關(guān)于催官催財
《繆希雍葬經(jīng)翼》難解二十四篇第十五問:催官之理果有之乎?答曰:無。
《葬經(jīng)》曰:本骸得氣,遺體受蔭。本骸者父母之軀,遺體者子孫之體。一氣交感,故有影響。
關(guān)于催官催財 每見有葬于吉地而聽信邪說,遷墳改墓而家遭兇禍,人口刑傷,六畜死絕,回祿之災(zāi),吉地遭破壞而影響已生之人若此,憑什么說葬于吉地對已生之人的命運沒有影響?有葬于兇地而其家兇禍立見,可見墳葬之后即對其家發(fā)生影響,兇地能發(fā)生兇的影響,當然吉地可發(fā)生吉的影響。
《葬經(jīng)》說:本骸得氣,遺體受蔭。已生之人也是先人的遺體,故亦可受蔭,若不受蔭,就不會產(chǎn)生出富貴命的子孫。至于說安能變愚為智,化賤為貴等語,我認為六同生人而命運各別的原因就在于此。先人葬地吉兇對已生之人的命運有程度上有影響,不會有根本的影響,根本的影響在于出生前的祖墳與陽宅,還有祖先的恩功德澤。